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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金庸状告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并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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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6: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告查良镛诉杨治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杨治:

    本院受理的原告查良镛诉你方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查良镛诉请本院判令:1、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2、被告一、二、三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4、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200000元;5、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 2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链接
http://www.gd.xinhuanet.com/2016-10/11/c_1119694877.htm

这件事恐怕对网文界会造成一定影响,毕竟以阅文集团为首的文学网站上的无限流以及其他小说,都涉及到了其他著作版权。




话说回来,江南以为自己惹得起金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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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7: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尴尬了   明明只是个人物名字一样的校园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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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17: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夜森森 发表于 2016-10-23 17:53
这就尴尬了   明明只是个人物名字一样的校园小说

性质上来说,就是个同人文

但是居然出版了……那就要得到原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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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8: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我10多年前居然就买了那实体书,现在才来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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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2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想赚大钱,那就涉及到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是属于别人的。
毕竟用了现成的人物、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以及部分事件的原型。
作者凭空写和有借鉴地写毕竟难度差距太大。
读者凭空接受和有借鉴地接受难度差距更大。
所以赚了的钱有一大部分属于别人,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肯定是最近哪里得罪了金庸,不然也不至于旧事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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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21: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确实刚不过金庸。。
但是我个人觉得 此间侵权就太过了 基本就只用了名字和cp关系 这也要告。。。
金老爷子这是太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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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21: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得罪了金庸老爷子,要不然早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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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01: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alsy 发表于 2016-10-23 21:21
既然想赚大钱,那就涉及到生产资料的一部分是属于别人的。
毕竟用了现成的人物、人物关系、人物性格,以及 ...

据说好多年金庸就已经发过警告信了,只不过江南视而不见,一再再版。然后再出舞台剧、马上还要拍电影……

其实若是刚出来那会金庸就告才是厉害,现在估计都没几个人知道江南是谁……

毕竟金庸比琼瑶更不好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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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11: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6-10-24 01:20
据说好多年金庸就已经发过警告信了,只不过江南视而不见,一再再版。然后再出舞台剧、马上还要拍电影…… ...

金庸,琼瑶都是一家是亲戚。
文学界还真没有敢跟他们家硬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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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09: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老爷子的确是太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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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6 09: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哦,真这么算的话,以后无限流还玩个毛毛,整天不是这个作者就是那个作者出来搞事情,网文作者直接回家睡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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